2024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6358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278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272件。立案2113件,其中立案地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250人、乡科级干部665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3人。处分2233人,其中党纪处分2072人、政务处分510人;处分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213人,乡科级干部608人,一般干部104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290人。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24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823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5950人次,占总人次的72.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677人次,占20.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21人次,占3.9%;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90人次,占3.5%。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占比图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行贿人员64人,移送检察机关5人。
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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