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4]2号)的规定,经新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研究,拟对韦立超,余俊文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将其先进事迹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下方)。
以上先进事迹,弘扬了社会正能量,拟确认为见义勇为,并予以嘉奖。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新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751-6849985。
地址:新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邮政编码:511100
新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