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的公示​

民生   2024-11-08 20:46   广东  

根据《韶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4]2号)的规定,经新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研究,拟对韦立超,余俊文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将其先进事迹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下方)。

以上先进事迹,弘扬了社会正能量,拟确认为见义勇为,并予以嘉奖。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新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751-6849985。

地址:新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邮政编码:511100


新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韦立超、余俊文见义勇为事迹


韦立超,男,广西籍在新丰县务工人员。

余俊文,男,新丰县马头籍群众。

2024年10月5日下午,韦立超在县一中附近河边垂钓,余俊文路过时在岸上驻足观看。

约15时40分,一名老人径自登上韦立超旁边停着的一条废弃小船,韦立超和余俊文察觉危险后立即出言劝导。不久,该名老人即掉入河中。由于前几天下了几场雨,此处河水非常深,老人瞬间就被河水淹没,只剩下双手伸出水面。危急时刻,韦立超立即跳上小船,拉住老人的一只手,余俊文也及时从堤岸跳下跑上船拉住老人另一只手,两人一起用力把老人拉上船。将老人救起后,韦立超和余俊文两人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安抚照顾好老人直到民警到达。之后,两人没有留下任何个人信息便离开了现场。





来源:平安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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