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非法营运车辆曝光台 (第2期)

政务   2024-11-11 19:13   甘肃  

为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金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查获的5台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曝光。具体情况如下:

1.金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与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在金昌高速公路金昌东收费站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时,发现贾某某驾驶甘HCK289号小型普通客车,从金昌市金川区搭载乘客前往武威市凉州区,贾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的甘HCK289号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经立案调查,贾某某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依法给予贾某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金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与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在金昌高速公路金昌东收费站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时,发现宿某某驾驶甘H10C12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武威市凉州区搭载乘客前往金昌市金川区,宿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的甘H10C12号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经立案调查,宿某某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依法给予宿某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3.金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G570线鸳鸯池收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某某驾驶甘CK5539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永昌县劳务市场搭载6名乘客前往金川区双湾镇,陈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的甘CK5539号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经立案调查,陈某某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依法给予陈某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金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G570线山湾收费站收费广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马某某驾驶甘CBY619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永昌县劳务市场搭载6名乘客前往金川区双湾镇,马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的甘CBY619号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经立案调查,马某某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依法给予马某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金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金昌机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在机场航站楼前发现马某某驾驶甘H7T086号小型轿车利用“滴滴车主”平台接单,从机场搭载3名乘客前往市区。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马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的甘H7T086号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经立案调查,马某某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依法给予马某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金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广大市民,为保障您的出行安全,出行时请乘坐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我们将持续对交通运输非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曝光。在此,也希望市民朋友拒乘“黑车”,积极举报“黑车”。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官方订阅号。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通知,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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