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营造安全、绿色的节日氛围,避免发生火灾及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提示如下:
一、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本市限制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江苏省《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规定,在大型活动现场及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禁止放飞热气球(含孔明灯)、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慢小”飞行器。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占道经营,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禁止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聚集,严禁违规售卖烟花爆竹、空飘气球等物品。
跨年夜期间外出购物、游玩市民应根据安全提示,提前做好线路规划,服从现场执勤民警指挥,在欢度节日的同时注意人身安全。《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将京台、连霍、淮徐三条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及贾汪区老矿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业园区区域内确定为禁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