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做好2024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工作,现将本次中西部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上岗时间须在毕业当年(2024年)12月31日前。
须同时满足符合中西部基层就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且均按照规定学制的年限进行补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学费的部分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学费部分的金额实行补偿代偿,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学费的部分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16000元进行补偿代偿。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补偿代偿资格:
1.学生签署三方协议或劳务合同后在“上海学生资助网”进行注册申请(附件1:中西部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操作流程),在基层就业申请页面完成已有的资料的填写、扫描和上传,上传后切记点击保存即可。
2.在系统内按要求上传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承诺书》:下载后手写签名,再上传;
(3)毕业证书;
(4)就业协议书:本人、就业单位、毕业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
(5)劳动合同;
(6)在职工作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7)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仅针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情况;
(8)《委托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交本人委托学校代为办理还款协议变更手续的《委托书》,下载后手写签名再上传;
(9)就业工作地证明:仅针对就业协议(或合同)中无法反映其具体工作地址的情况;
(10)单位名称变更相关证明:仅针对单位名称变更的情况;
(11)其他可证明的相关材料。
注:所上传材料都需要申请学生通过系统扫描原件上传并提交,均需学校、单位、相关人员、学生本人签名或盖章。网上申请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补报。
书面材料清单:
1.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纸;
4.系统下载《承诺书》,必须手写签名;
5.二次分配证明原件,盖单位公章(仅二次分配要这份材料);
6.报到证复印件;
7.在职工作证明原件,盖单位公章;
8.其他在系统上传,且与之一致的材料,否则无效。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另需提交两份材料如下:
1.系统下载《委托书》,须手写签名;
2.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者贷款合同补充协议。
注:以上材料均需学校、单位、相关人员、学生本人签名或盖章。
在线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补报。
纸质材料需等到系统提交的材料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再根据相应安排报送。
原则上中西部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可以从学校或单位两条途径申请,若从学校申请,毕业当年申请资格,资格获批一年后,再分三年每年申请一次拨付;若从单位申请,可参见各省份的政策。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申请中如遇到问题,可联系校资助中心进行咨询。
文案:上海体育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排版:姜景媛
编辑:王梦天
责编:韩洪伟、艾雨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