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火灾
赣州一批人被罚!
违反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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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17时左右,大余县吉村镇中村村圩上组有村民违规野外用火,吉村镇行政综合执法队迅速到达现场及时扑灭火点,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1月1日14时30分左右,大余县吉村镇中村村老中村组周某在果园内违规野外用火。吉村镇行政综合执法队迅速到达现场及时扑灭火点,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0月23日17点左右,大余县新城镇南丰村吾家组的叶某于回家路上,随手将香烟头扔至田埂路边,因起风导致出现火情。通过镇村两级干部和周边村民共同努力,第一时间控制了火情。经新城镇政府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取证,叶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西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属于野外违规用火。按照相关规定,新城镇综合执法大队和南丰村村委会对叶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10月17日18时11分,赣州经开区三江镇新红村村民王某某为图省事,违规焚烧杂草。消防部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将火扑灭。随后对其开展政策宣传、法治谈话,依法对王某某进行处罚。
全市禁止!赣州发布禁火令
市人民政府已发布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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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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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自救科普
请及时拨打12119
来源:赣州发布
编辑:彭霭霞
编审:雷旭华
审核:李能玲 曾嵘峰
监制:温新民 廖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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