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最后】
· 道光五年,广东有官员通过假造文书,骗取库银数万两。道光二十八年,查出清朝历任运司出借公款近十万两。道光二十九年,又查出浙江省亏空库银二百多万两。可见偷白银的行为不仅发生在国库,也在各地府库出现。
· 《清宣宗实录》记载:“道光二十三年,库吏分银不均,内自攻讦,其事不能复蔽,达于天庭……”
· 户部银库库丁,大多为满人中选拔,且任期仅有三年。
参考资料
[1] 《道光传》
[2] 《清史稿》
[3] 《清朝野史大观》
不义之财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