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表扬!

政务   2024-11-21 08:01   陕西  
在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司法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十周年之际,为鼓励先进、激励队伍,推进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50个集体、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陕西法院2个集体4名个人荣获表彰。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成绩
突出集体

(陕西法院)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成绩
突出集体

(陕西法院)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
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陕西法院)




吴 鹏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许 超(女)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


刘煜阳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


吴 琼(女)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往期回顾

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陕西高院

主编:赵轩      

责编:段苏宸     编辑:王涛 曹喆

邮箱:xaycb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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