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的城乡低收入妇女。
❖1. 低保对象;
❖2. 特困人员;
❖3. 易返贫致贫人口;
❖4. 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
2.病种病情程度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①只救助乳腺癌和宫颈癌,其它癌症(如卵巢癌、子宫内膜癌等)不符合救助条件,不予救助。
②乳腺癌只救助乳腺浸润癌,需要在病情证明材料上有“浸润性”三个字。
③宫颈癌全国妇联规定:只救助宫颈浸润癌IIb及以上。
宫颈癌一共分为:0期(原位癌)、Ia期、Ib期、Ⅱa期、Ⅱb期、Ⅲa期、Ⅲb期、Ⅳa、Ⅳb 九个档次,前四个档次不符合条件,从Ⅱb期开始后面五个档次符合条件。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口本个人页复印件、病理报告复印件、入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由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低收入证明等)。
由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妇联层层审核后,汇总2025年度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计划表以及救助个人申报材料,初审基本合格后统上报至东明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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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1月12日。本次摸排为初筛,如有新增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继续向所在地妇联组织反馈,最终救助名额分配见后续通知。
(2)已去世人员不再救助,已被全国妇联和省妇联救助过的患病妇女不得重复救助。以前申报过但未得到救助的妇女仍可继续申报,但需按本次救助标准条件重新申报。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不能确保100%救助。
(3)低收入标准和认定以当地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病种病情和治疗费用报销情况以当地卫生健康、医保部门为准,均需在相关系统中可查询确认。不得放宽救助条件,不得降低救助标准。
(4)符合相关条件者由县妇联统一逐级上报上级妇联,已申报并通过审核的患者有机会获得全国妇联下拨的“两癌”项目救助金,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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