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公开征求《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行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创业   2025-01-08 16:3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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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行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深圳对全球全国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号召力和吸引力,提升创新创业能级,有效实施鲲鹏青年创新创业行动,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形成《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行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该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1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9号R4大楼虚拟大学园B305室市科技创新局收,联系电话:83699869,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aikj@sticmail.sz.gov.cn。

  附件:

  1.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行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行动实施细则编制说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1月3日




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行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深圳对全球全国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号召力和吸引力,提升创新创业能级,有效实施鲲鹏青年创新创业行动,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鲲鹏青年创新创业行动是指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联合深圳市各区、各部门、高校院所、企业和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共同推动的旨在支持大学生和青年创新创业的系列活动和政策措施。

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据此设立鲲鹏项目,根据资助对象不同,分为鲲鹏创新创业种子平台项目、青年鲲鹏项目,均以事后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条【工作职责】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鲲鹏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编制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审查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审计或评审以及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是鲲鹏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二章 鲲鹏创新创业种子平台项目

第四条【类别简介】 鲲鹏创新创业种子平台项目面向全球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支持其在深圳组织鲲鹏科创训练营,选拔在读大学生来深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参与与深圳企业相关横向课题。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鲲鹏创新创业种子平台项目认定工作。平台的认定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工作机制,申请单位自主建设、自主管理,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再独立申请认定支持。

每个种子平台2年内只能获得一次支持。

第五条【基本条件】 鲲鹏创新创业种子平台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全国(含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或具备招收研究生资格的科研机构。

(二)QS世界大学排名或软科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的国外高等院校。

第六条【建设要求】 鲲鹏创新创业种子平台可以依托建设单位已建成各类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创业实验室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原则上应由财务独立核算的学院、内设机构、全资控股公司等机构具体管理。

对于市外高校院所已在深圳设立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单位的,原则上应由相关机构负责具体管理鲲鹏创新创业种子平台。

第七条【认定条件】 鲲鹏创新创业种子平台应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一)选拔在读大学生参与深圳企业开展10个以上横向在研科研项目,建立深圳鲲鹏创新创业种子横向科研项目库,平均单个项目经费需15万元以上,年度实际到账资金超过200万元。

(二)选派10个以上在读大学生团队参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创新创业赛事。

(三)在深圳举办鲲鹏科创训练营,组织在读大学生30人以上参加。

第八条【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申请指南要求,通过科技业务系统提交平台建设申请书、横向科研项目合同、资金实际到账凭证、创新创业导师和学生团队信息、参赛项目及获奖信息、举办鲲鹏科创训练营活动佐证等材料。

第九条【支持额度】 符合条件的鲲鹏创新创业种子平台,按照综合评价等级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团队项目入围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创新创业赛事决赛的,支持额度额外增加10万元。

第十条 【立项程序】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对平台项目予以立项支持:

(一)根据申请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

(二)综合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情况,按支持原则、标准,择优确定支持名单及金额;

(三)拟支持名单及金额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下达支持计划,拨付资金;公示期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青年鲲鹏项目

第十一条【类别简介】 青年鲲鹏项目面向在深圳开展创新创业的青年,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赛事选拔或常态化评审的方式选拔,将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纳入青年鲲鹏项目库。

第十二条【基本条件】 申请青年鲲鹏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5岁,本科在读(含休学、肄业)及以上学历。

(二)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三)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项目申报单位已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

第十三条【入库方式】 青年鲲鹏项目库申报方式包括直接入库和申请入库,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线上受理。

(一)直接入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获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赛事获奖项目;

2.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获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省(含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主承办的创新创业赛事三等奖(或同等级)及以上奖项项目;

(二)申请入库。除直接入库项目外的其他创新创业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入库,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受理入库。

入库资格2年内有效。

第十四条【常态化评审】 入库的青年鲲鹏项目按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指南要求提出支持申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按季度常态化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金额。

入库的青年鲲鹏项目尚未在深圳成立企业的,应当在申请支持前注册成立企业。

第十五条【支持额度与方式】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分两阶段支持青年鲲鹏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且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

第一阶段: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第一阶段支持申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根据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运营费用的6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二阶段:项目承担单位在获得第一阶段后的一年内,提出第二阶段支持申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不含第一阶段产生的企业运营费用)等材料,组织专家评估。经评估,项目承担单位正常运营,且不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资助资金情形的,根据评估等级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70万元

青年鲲鹏项目最多可获得一次支持(含两阶段支持)。

第十六条 【社会公示】 拟支持名单及金额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下达支持计划,拨付资金;公示期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 获得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当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等部门依职权开展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违规处理】 申请单位使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鲲鹏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撤销资助资格,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追回全部财政资金及利息,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研诚信有关政策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未尽事项】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诚信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有关定义】本细则所称鲲鹏科创训练营是服务在读大学生来深圳参加培训、参观、实践等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综合素质的活动,活动原则上不少于5天。活动统一冠名为“深圳鲲鹏科创训练营”。

细则所称以上、不超过、不少于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有效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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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行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行动实施细则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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