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驻镇帮镇扶村第二批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惠州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惠市委办发电〔2021〕14号)、市委农办《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第二批工作队选派轮换工作的通知》(惠市委农办函〔2024〕3 号)、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科字〔2021〕10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第二批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落实省、市关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部署,强化科技创新引领,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扎根基层一线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积极引导技术、成果、人才等创新要素资源向“三农”倾斜,进一步推进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构建起有效支撑乡村振兴的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促进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助力“百千万工程”。
二、组织方式
实行“乡镇发榜+团队征选+评议审核+绩效考核”组织管理方式,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乡镇科技需求,面向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征集和遴选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组织团队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协商明确帮扶任务;全市派驻帮扶工作队的61个乡镇中,已派驻广东省新一轮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的35个乡镇不再重复派驻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未派驻广东省新一轮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的26个乡镇,其中市级帮扶的3个乡镇,由市科技局协同相关单位组织选派,县(区)帮扶的23个乡镇(街道、管委会),由属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参照市的做法自行组织选派。
三、选派条件
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成员须是已入库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派,原则上由3人组成,其中1 人为团队负责人,鼓励专业互补组团申报,满足乡镇“全链条”科技需求。按照“一人一团一任务”的原则,每名农村科技特派员只能负责或参加一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
四、步骤方法
(一)摸准需求。各级科技主管部门面向辖区内帮扶乡镇(名单见附件)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摸底科技需求,对外公开发布,为征集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开展精准对接帮扶提供依据。
(二)征选团队。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帮扶任务,结合帮扶镇科技需求,公开征集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并根据团队与帮扶镇前期对接基础、需求匹配情况等,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开展申报。
(三)评议审核。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考虑需求相关性、帮扶便利性、帮扶基础及成效、驻镇工作队(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等因素,确定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名单。
(四)选派备案。市科技局遴选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成为市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科技局备案,将统一纳入市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任务需求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选派工作。
(五)签订协议。经认定备案的团队主动对接帮扶镇和驻镇工作队,结合乡镇实际凝练帮扶项目,签订帮扶协议(或任务书)并报送市科技局,及时开展科技帮扶工作。
五、帮扶要求
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在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合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开展科技帮扶工作,纳入工作队(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开展科技帮扶形式包括:
1.政策宣传解读。将“三农”政策、“百千万工程”政策、科技政策法规等进行宣传讲解。
2.科技资源集聚。帮助服务对象对接科技资源,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将人才、项目、资金、平台等科技创新要素向乡镇集聚。
3.科技成果转化。以乡村产业需求为导向,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在当地落地转化与产业化,以科技创新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4.知识技能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现场交流、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辅导和培训,培育高素质农业人才队伍。
5.技术难题攻关。针对当地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关键难题,开展联合科研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
6.其他服务。“三农”的科技活动。
六、支持保障
市科技局选派的驻镇帮镇扶村第二批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按照年度给予每个团队8万元经费支持。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选派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给予立项资助。驻镇帮镇扶村第二批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任务实施周期为3年。
七、加强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市负总责、部门联动、市县镇共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科技局负责全市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工作的统筹部署。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完善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与驻镇工作队的衔接,强化辖区内科技特派员团队的指导管理。各乡镇要协调相关资源,为科技特派员团队创造良好的科技帮扶工作环境。科技特派员团队要严格履行职责任务,每个团队累计驻镇帮扶时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90天,全力支持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完成科技帮扶任务。
(二)定期开展总结。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应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完成半年、年度科技帮扶总结,总结中应体现团队本年度帮扶成效,重点介绍服务带动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为当地引进人才、项目、资金和平台,举办培训和带动服务对象增收等方面情况,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成效统计。
(三)做好绩效考评。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强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帮扶工作的绩效考评,对于帮扶进展慢、成效差的团队及个人,要及时进行指导,并责令整改;对存在不接受管理、长期未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团队及个人,可上报市科技局按程序撤销农村科技特派员资格,并终止资助,确保本轮农村科技特派员帮扶工作走深走实。
八、联系方式和报送方式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李春龙,0752-2829099。
电子邮箱:kjjcgk@huizhou.gov.cn
来源: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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