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
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
工作时间
以及工资折算办法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
也随之调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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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人社部网站
编辑:郭金凤
校对:兰鸿翔
责编:张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