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截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凝
报告指出,国务院及各部门、各地方积极践行立法宗旨,认真落实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非遗保护和传承取得显著成效。一大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非遗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非遗保护理念持续深化,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级人大、政府积极推进非遗相关立法,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非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许多地方就保护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非遗项目专门立法。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要支撑,符合国际规则、较为系统完备的非遗法律制度体系。
保障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了强化非遗系统性保护的重要任务。《“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对非遗工作作出具体安排。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03.54亿元用于支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等工作。非遗保护机构不断健全,全国现有非遗保护机构2406个。
调查记录等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黄河流域非遗专项调查,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发布非遗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行业标准。一些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非遗专项调查记录。
保护传承体系日益健全。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认定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推进区域性整体保护,一些地方整合非遗资源,建设非遗特色街区,形成集聚效应。加快传承体验设施建设,20个国家级非遗馆建设有序推进。
传播普及水平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经常性组织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深入推进“非遗在社区”等工作,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教育部等部门积极推动学校开设非遗特色课程,明确中小学课程中融入非遗教育。新闻媒体加强对非遗工作的宣传报道。非遗在促进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成为讲好中国故事的新路径。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卓有成效。多地探索“非遗+旅游”发展模式,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非遗旅游景点和旅游线路。许多地方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建设传承基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多地非遗赋能产业发展,实现保护非遗和发展产业的双向奔赴,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老字号创新发展融合联动。
总体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报告指出,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些地方依法履职意识需要加强,调查记录工作仍存在短板,代表性项目保护水平有待提升,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尚不够完善,传播利用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为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全面有效实施,报告建议:提高政治站位,把牢非遗工作正确方向;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法定责任全面落实;聚焦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系统性保护;加强宣传展示,增强非遗传播力影响力;坚持守正创新,推进合理利用、融合发展;加快修法工作,强化非遗工作法治保障。(亓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