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政务   2024-11-20 18:50   青海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的起草制定背景和重点任务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


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和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作出规定。2024年3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文件。


  2020年以来,我省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省、市(州)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进行有效探索。2023年,衔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系统地识别问题及各类关系,完成阶段性动态更新。此次《实施意见》聚焦青海省五大生态板块、四级生态环境管控体系,按照“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原则,提出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对服务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塑造绿色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问:《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一是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突出源头预防效能。按照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州)级细化落地的原则,省、市(州)政府分级完善本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逐步实现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生态保护监管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数据管理、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等支撑功能,不断提升信息系统智能化水平。


  二是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对三江源等重点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稳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水、大气、土壤、声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拓展空间。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严格监督管理,对优先保护单元生态功能降低、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一般管控单元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区域,加强监管执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重点关注、发现有关突出问题,推动制度落地落实。


  三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支撑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支撑作用,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助力产业“四地”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系统设置公共查阅权限,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


 问:《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调整更新、监督落实、宣传教育等事项。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协调联动,切实抓好落实,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三是完善法规标准。深入贯彻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修订时,依法依规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来源丨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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