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宁市反馈督察情况

文摘   2024-12-23 19:19   山东  

本报济宁12月23日讯(记者 宋仪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14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济宁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2月23日向济宁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王金城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温金荣主持并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济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济宁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两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全力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10家园区获批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打出“减煤、治源、控车、抑尘、增绿”组合拳,实行“三水统筹”,开展“四水共治”,优良水体数量和比例均居全省第1位,南四湖水质连续21年改善,保障了“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深入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和“无废城市”建设,济宁高新区数字化赋能园区产业链无废内循环发展模式入选“无废园区”典型案例。济宁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878件,责令整改203家;立案处罚21家,罚款金额35.14万元;立案侦查4件,拘留4人。

督察指出,济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一些县(市、区)和部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措施不力。有的县(市、区)压力传导不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过关思想和畏难情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上热下冷”问题。二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存在差距。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清洁运输比例偏低。水资源利用结构不合理,部分县(市、区)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够,个别园区再生水使用比例低。三是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凸显,个别企业存在未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收集治理设施破损或运行不正常、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移动源污染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个别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机构存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个别企业存在无手续储油罐及加油装置问题。四是水污染防治存在短板。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汛期进水大幅增加。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个别处理厂日常满负荷、汛期超负荷运行,有的污水处理厂虽已完成提标改造,但不能稳定达到改造标准。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深入,仍存在水体返黑返臭问题。五是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突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监管不到位,个别生产矿山修复进度缓慢。建筑垃圾管理粗放,个别县(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进迟缓,建筑垃圾随意堆存、填埋问题多发。机动车拆解企业监管不严,个别企业存在拆解固体废物随意堆放、拆解数量与固体废物数量不对应等问题。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不明晰,未能有效形成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督察要求,济宁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聚焦聚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要严格落实碳排放“双控”政策,持续深入实施“四减四增”行动,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全力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强调,济宁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济宁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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