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微课丨党员干部从事书画、写作等获取收益,违纪吗?

文摘   2024-08-30 16:06   福建  

党员干部从事书画、写作

讲学、审稿等

并从中领取报酬

是否涉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呢?

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行为并获取收益,如果没有影响正常工作或行使职权,没有索取收受与付出不对等的财物,均不算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但如果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口从事书画、文艺创作等,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变相收受贿赂,那就涉嫌违纪违法,甚至涉嫌职务犯罪了。

三条红线,请注意!

创作不能影响工作,要利用业余时间。

出售书画、写作、讲学、审稿不能利用职权、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获得的收益要如实向组织申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也要追究党纪责任。

三种情况,请警惕!

党员干部在一些书画协会搞挂名兼职,变相抬高书画的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买者卖者心照不宣。

党员干部用公款为个人出书,搞摊派销售,借讲学收受明显超出正常讲课费的财物。

领导干部并不直接收受他人财物,而是把自己所谓的书画放在书画市场定点挂高价销售,以市场销售的合法形式变相收受他人财物。

注意!以上这些都是违规行为

掩盖不住权钱交易的本质

难逃纪法惩罚

条例法规运用






纪嘟嘟温馨提示


党员干部从事书画、写作等一定要守好纪法底线,切不能让书画、文艺创作成了借机敛财、大搞权钱交易的遮羞布。否则,不仅玷污了美好纯粹的文艺创作,也丧失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来源丨福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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