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微课丨信访?检举?可不能随心所欲!

文摘   2024-09-19 22:22   福建  


知识要点

信访举报、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是群众监督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


在实践中,有个别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向纪检监察机关恶意举报;也有个别人心怀正义,但缺少对情况的真实性的了解,便自发地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由于诬告陷害与错告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要特别注意对二者进行区分~


一起先来看个小案例吧


A区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某长期与该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某不合,未核实张某受贿行为的情况下,同时向市、区两级不同部门投递匿名举报信件,举报张某在负责工程期间接受施工方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


A区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步核实后,认为举报内容不实,对问题线索予以了结。但不实举报给张某带来了很大心理压力……


在这个案例中,你觉得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



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

诬告陷害行为。

点击揭晓答案


如何把握诬告陷害与错告的区别?



诬告陷害

错告

1

主观意图不同

诬告陷害通常是指举报人出于打击报复、栽赃嫁祸、猜疑嫉妒的动机,刻意捏造事实或伪造材料,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行为人主观上对此具有故意心态(追求或放纵)。


错告是指举报人出于维护党纪法规、捍卫权益和维护公平正义等正当目的向党组织和有关机关反映问题,其自认为举报内容是真实的,但由于举报人了解情况或认识问题的局限性造成举报失实,行为人主观上对举报失实具有过失。

2

举报内容的事实依据不同

诬告陷害是有意捏造事实,行为人往往颠倒是非、恶意编排、捕风捉影,举报内容缺乏事实基础。


错告举报内容一般都基于特定事实或经历,举报人能够大致说清问题来源,并非刻意捏造或伪造。


3

反映问题的方式不同

诬告陷害中的举报人通常会采取比较隐蔽的举报方式,并且会采取“广撒网”的方式多头举报,有意扩大知情范围。

错告中举报人往往会通过组织程序或正当渠道,有针对性地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反映问题。一般不会采取过于隐蔽的举报方式,也不会向无关单位或部门散发举报信。


·纪法小贴士·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三十九条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来源丨福建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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