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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我市在人民剧院广场举行实施《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启动仪式,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建刚,副市长潘邑峰出席活动。市公安交管大队全体民辅警以及美团骑手代表参加启动仪式。
经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共7章49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认定、部门职责、质量标准、法律责任等。标志着全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都有法可依。
李建刚要求,各相关职能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对永济发展负责、对城市形象负责、对人民群众生命负责的高度, 全力以赴抓好《条例》施行工作。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各方力量,开展广泛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主动办牌办证,外出骑乘自觉佩戴头盔、不随意穿行,遵守交通法规。
启动仪式后,市公安交管大队宣传民辅警在现场设置咨询台,为过往群众发放《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宣传资料,向市民宣讲新条例相关内容,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董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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