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有道第四季 | “金融法治宣教年”活动(七)

美食   财经   2024-10-09 17:29   吉林  

金融有道


金融有道由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特约播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2024年推出“金融法治宣教年”活动,普及金融法律知识,提升金融素养,享受金融服务,遇见美好生活。我们与您温暖同行。

  


金融有道

播出时间

每个工作日:

07:55-08:00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民法典》对权利质权的规定【二】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式法典,规定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方面,其中就包括权利质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案例二:

 《民法典》对合同效力的规定【一】


我们来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案例三:

《民法典》对合同效力的规定【二】


让我们继续了解《民法典》中合同效力方面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案例四:

《民法典》对留置权的规定【一】


我们一起来学习《民法典》中关于留置权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案例五:

《民法典》对留置权的规定【二】


我们继续来学习《民法典》中关于留置权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案例六:

《民法典》对合同履行的规定【一】


让我们了解《民法典》中有关合同履行方面的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案例七:

《民法典》对合同履行的规定【二】


让我们继续了解有关合同履行方面的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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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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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刘长宇

复审:林枫

终审:张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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