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奎某某、石某某
违规在森林防火期及防火区域内
使用明火过失诱发森林火灾
而涉嫌失火罪的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奎某某、石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刑
检察官还结合案件的事实
及失火案件频发的情况
教育被告人并告诫旁听群众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令
不违规野外用火
做好防火工作
YUN NAN PU FA
来源|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转自| 云南政法微信公众号
审核| 吴宗春 李云林
编辑| 陆 敏
校对| 孙 琛 史燕青
长按下面二维码关注我们
投稿邮箱:ynpufa@126.com
扫一扫
关注“云南司法行政”
更多云南普法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