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为切实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确保我县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稳定及群众乘车安全,营造安全、畅通、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货运、巡游出租和网约车经营的。
2、客运车辆超越许可事项经营、擅自倒客或运输途中变更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的。
3、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4、巡游出租和网约车不按计价标准收费的。
5、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朋友圈、抖音等方式从事非法招客、揽客经营的行为。
二、对非法经营的车辆和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暴力抗法、恶意闯卡、逃避检查的行为,将对涉案人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顶格处罚,并将有关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乘正规、合法营运车辆出行,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和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举报电话:4096198
巨鹿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