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2025年统一设置年货市场的公告
城区广大居民及年货供应商户: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消费购物需求,促进我县春节年货市场商贸流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健康、便捷的消费环境,县城管局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5年县城春节年货市场设置及规范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货市场设置时间
2025年年货市场设置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2月12日(农历2024年腊月十一至农历2025年正月十五)。
二、年货市场经营地点
(一)东安街(一行大道至黄巾大道);
(二)万盛街(黄巾大道向北至上疃社区南侧);
(三)南华路(定魏线至建设街);
(四)建设街(六路口至南华路);
(五)杨官线(西平街至丰源街)。
三、年货市场经营范围
干果、糖茶、炒货、水果、春联、灯笼、年画、生活用品等,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四、经营要求
(一)临时销售点采取定点设置规范经营,经营者不采用固定占位模式,严格服从管理,在规定地点、位置规范经营,不得超区域经营。
(二)各摊点的经营活动时间不得影响群众正常工作和休息,不得干扰正常交通秩序,各经营摊点须保证摊位周边卫生干净整洁,不得乱扔乱倒垃圾。
(三)各摊点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备招揽顾客,不得随意搭建帐篷等经营设施,经营结束后不得在经营场地堆放经营物品,对违反或不服从管理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
(四)所有摊点摆放不允许破坏路面、树木和绿化苗木等公共设施。
(五)县城管局将对年货街路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的,将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依法予以查处。
敬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特此公告
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