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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为更好的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成效,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积极举报学校食堂、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校园超市(小卖部)、校园周边餐饮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监规〔2023〕8号)办理。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六)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属地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 0796—7628221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都分局 0796—7622648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枫田分局 0796—7388010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横龙分局 0796—7680551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田分局 0796—7368061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浒坑分局 0796—7358165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洲湖分局 0796—7618123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寮塘分局 0796—7308029
本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由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监 制:许庆华
终 审:刘志宏
复 审:朱贤文
编 辑:余 淋
来 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