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声明,本稿件内容由德勤泰国依据相关资料进行翻译和整理,仅供读者参考,不应视为法律或专业意见。如需查阅原文资料或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德勤泰国获取。
******
投资是货币收入或其他任何能以货币计量其价值的财富拥有者牺牲当前消费、购买或购置资本品以期在未来实现价值增值的谋利性经营性活动。
泰国税务精选内容-2024年最新版
投资基础
货币:泰铢 (THB)
外汇管制:汇回款项不以泰铢结算,可以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如用于给泰国邻国(包括越南)的商业实体投资或贷款而进行的资金转移,此类资金转移可以使用泰铢和/或其它货币进行。
大多数汇款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并需要附上汇款目的的证明文件。超过规定上限的资金汇款必须由泰国中央银行批准。
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采用泰国会计准则。对于泰国会计准则未涉及的领域,可以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经注册会计师(CPA)审计和签署的财务报表必须与实体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
根据泰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在公司财年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举行)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电子申报方式向商业发展部(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partment)提交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对于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法人,以及根据《税收法典》定义的合资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未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或及时提交财务报表可能会导致公司及其董事或代表受到处罚。
主要商业实体:
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共同基金以及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或区域办事处。
企业税
税率 |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常规情况) |
分公司税率 | 20%(常规情况) |
资本利得税税率 | 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 |
纳税居民: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在泰国成立并在商务部注册,则被视为居民。
纳税基础: 居民按照全球收入被征税; 非居民按来自泰国的收入征税。居民纳税人的外国来源收入与泰国来源的收入相同,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已完成注册的外国分支机构或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以相同的方式征税。对支付或视为支付给外国总公司的税后利润征收10% 的分支机构汇回税。
在泰国有应税存在但未注册的实体,将与有限责任公司以相同方式纳税。
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净应税利润征收的,通常包括营业/贸易收入、被动收入和资本损益。在确定应税净利润时,可以扣除与企业产生利润或企业运营具体相关的费用。
税率
常规情况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降低。某些中小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应税净利润的金额征收 0%、15% 和 20% 的累进税率。
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并在泰国设有办事处的外国公司按3%的税率对其总收益征税,而不是按常规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其净利润征税,这种情况下还可免征利润汇款税。
附加税
没有附加税。
其他最低税
没有其它最低税。
全球最低税(支柱二)
泰国已经宣布,准备实施与经合组织/G20BEPS包容性框架发布的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或“支柱二”示范规则一致的规则,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年合并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约合280亿泰铢)的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最低税收水平为15%。
泰国内阁原则上批准了全球最低税的实施,有关机构正在研究和起草实施全球最低税的法规。根据内阁的决议,这些规则预计将于2025年生效。
目前,泰国税务局尚未就第二支柱制定任何法规或指示,唯一发布的指导意见是泰国投资委员会(BOI)关于受第二支柱要求约束的公司,现有和新投资项目的投资促进政策的通知。
股息征税:若符合特定条件,一家泰国有限责任公司向另一家泰国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全额免税或50%免税待遇。注册于泰国证券交易所的公司(上市公司)对股息收入可完全免除泰国企业所得税。在支付股息时预扣的税款可用于抵减公司在相关纳税年度的最终企业所得税。符合国际商务中心(International Business Center)制度的公司,可对来自符合条件的关联企业(即本地及外国附属公司)的股息收入享受长达15个会计期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
资本利得:资本利得适用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没有限制使用资本损失抵扣应税净利润的规定。
损失结转:净经营亏损可结转至后续最多五个连续的会计期间。与获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优惠的业务相关的净经营亏损,在税收优惠期间产生的,可以在税收优惠期内用于抵扣非获优惠业务的净利润,最长可结转五个会计期间。一旦税收优惠期结束,剩余的税损可在税收优惠期结束后的五年内结转。税损结转回溯是不允许的。
外国税收减免:对于需要在泰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部分,如果企业已经在国外为这部分利润进行缴税,那么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用已缴纳的外国所得税来抵扣在泰国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参股豁免:参股所得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但须符合特定条件。
控股公司税制:从外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能享有税收豁免。
激励措施: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支持的业务活动可享受3年至8年的税收假期。对于特定投资区域,还可能授予额外的税收减免期。
国际商务中心(IBCs)从符合条件的服务(如管理、技术支持和财务管理服务)及符合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源自于在泰国进行的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特许权使用费)中获得的收入,有资格享受以下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若年运营支出支付给泰国本地接收者的金额至少为6000万泰铢,则税率为8%;若支出至少为3亿泰铢,则税率为5%;若支出至少为6亿泰铢,则税率为3%。此外,IBCs还可享受来自关联企业的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对向关联企业提供资金管理服务所得收入免征特别营业税(SBT)。在泰国为IBC资质的企业工作的外籍员工,可享受15%的一律个人所得税税率,或在某些情况下享受个人所得税的豁免。
企业合规
税务年度: 税务年度为12个月(只有在公司成立当年、会计期变更或公司解散当年,才允许采用较短的税务年度)。
合并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合并申报;每家公司必须提交自己的申报单。
申报和缴纳:纳税人必须自行评估并预缴税务年度前六个月的企业所得税(半年申报)。半年申报表必须在税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必须在公司年度结束后 150 天内提交。除电子填报外,不得延期,在电子填报情况下,申报截止日期可延长 8 天。
在半年申报时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可从该税务年度的应纳税总额中抵扣。
罚款:如果一个公司实体对全年利润的低估超过 25%,则需要对上半年的分期付款征收附加税。在这种情况下,每月按未缴税款的 1.5%征收附加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应缴税款。在税务机关正式评估所得税应纳税额时,还将适用最高达应纳税额 100%的罚款。
裁决:纳税人可以申请非约束性的私人函示裁定。在转让定价制度下,可以申请双边预先定价协议(APA)。
个人税
税种 |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应纳税所得收入金额 (泰铢) | 税率 |
300,000 | 5% | |
300,001-500,000 | 10% | |
500,001-750,000 | 15% | |
750,001-1,000,000 | 20% | |
1,000,001-2,000,000 | 25% | |
2,000,001-5,000,000 | 30% | |
5,000,000以上 | 35% | |
资本利得税 | 常规税率 |
纳税居民: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如果个人在一个(自然年)纳税年度内在泰国居住 180 天或以上,则其被视为泰国居民。
纳税基础:泰国居民和非居民均按其来源于泰国的收入纳税。泰国居民在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获得的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将在该收入进入泰国的日历年被征税,无论该收入来源于哪个年份(自然年)。
应税收入:个人获得的收益或利益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就业收入(包括与就业有关的福利,除非免税)、个人从事某行业或职业中获得的利润、被动收入等。
税率:应税收入适用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35%,适用于超过500万泰铢的收入。在IBC资质的企业工作的外籍员工,可能有资格享受15%的一律所得税税率,或在某些情况下享受所得税豁免。
资本利得:资本利得被视为应税收入,须按正常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出售在泰国证券交易所注册的上市公司股份所获得的资本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抵扣和津贴:在某些限制条件下,保险费和抵押贷款利息、退休基金缴款、超级储蓄 基金缴款、符合条件的慈善捐款等均可扣除。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享受个人免税额。
外国税收减免: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已缴纳的外国所得税可在泰国抵免(受某些条件限制)
转载注明出处,获取更多中泰商务资讯
请登录泰国中国企业总商会官方网站
泰国中国企业总商会
简介
泰国中国企业总商会(英文名:Chinese Enterprises Association in Thailand)成立于2001年。总商会接受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的领导,成员企业主要由驻泰中资企业组成。
泰国中国企业总商会的创会宗旨是“团结、互助、引导、服务”,通过履行“维权、调研、信息、促进、协调、联谊”六大职能,努力为驻泰会员企业服务,维护中国企业在泰合法权益,为促进中泰两国经贸合作与交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截至目前,泰国中国企业总商会拥有会员企业343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45家,中国500强企业74家。
泰国中国企业总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是全体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全体会员大会委托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全体会员大会权利,决定和处理商会的日常事务。商会秘书处下设行政部、文体部、外联部和法务部,负责商会的日常事务及联络工作。总商会同时设立14个行业分会,分别为制造业分会、罗勇分会、橡胶分会、工程承包分会、金融分会、运输分会、高科技分会、资源开发分会、服贸分会、新能源分会、汽车分会、房地产及相关服务业分会、传媒分会、法务咨询分会,分别负责相关行业内会员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随着中泰两国经贸合作关系的不断加强,泰国中国企业总商会将继续发挥平台作用,积极与泰方政府、主要商协会广泛开展交流,促进会员企业融入泰国经济社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合法权益,拓宽合作渠道,提升凝聚力和影响力,为构建中泰命运共同体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