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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水质比对过程中,量程0.5倍标样和代替实际水样的标样是由有资质的运维公司操作还是无运维资质的第三方采样公司人员也可以去操作,有没有相关规定?
回复:
自动标样核查和校准属于运行比对监测,应遵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中“4 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的具体内容选择运行单位及人员;《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排污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人工比对监测和校验。
运行单位应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备有所运行在线监测仪器的备用仪器,同时应配备相应仪器参比方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装置;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