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阳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明确:对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购买资阳中心城区住房和车位的,发放购房消费券。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购房消费券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在资阳中心城区范围内,认购参加购房消费券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商品住房和车位的购房人(仅限自然人),且在发放时间范围内认购房屋并交纳定金,完成购房消费券申请手续。
(一)新建商品住房。按90平方米以下每套8000元、90平方米(含)至144平方米每套10000元、144平方米(含)以上每套12000元发放购房消费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教师、医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现役(含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和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环卫人员、道德模范、引进人才、市外户籍人员、我市农村户籍人员、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按90平方米以下每套10000元、90平方米(含)至144平方米每套12000元、144平方米(含)以上每套14000元发放购房消费券,普惠购房补贴与特定人群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二)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按照每个车位2000元发放车位购房消费券(同一购房人最多可以领取两个车位的购房消费券)。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教师、医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环卫人员、引进人才由所在单位出具身份证明;“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优待证书、道德模范提供称号证书、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提供户口本。
(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认购协议或其他定购性协议;(三)交纳定金的支付凭证、开发企业开具的收款凭证;(四)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购房消费券申请审核表》。(一)申请。申请人通过“资阳住建”微信公众号、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或在参加楼盘开发企业处领取《购房消费券申请审核表》,准备齐备本公告第四条明确的相关资料,向资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购房消费券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收件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30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二楼“购房消费券窗口”)。(二)审核。由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应当领取的金额。经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购房消费券申请审核表》上加盖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将不予通过,资料存在缺漏的将予以退回补充提交。(三)使用。购房消费券用于购房人直接支付购房价款或购买车位价款,开发企业在房屋或车位不动产权证办理后按程序申请结算,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一)消费券仅限用于支付与《购房消费券申请审核表》相一致的房源购房款,同一套房源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人须含有持券本人。(二)使用消费券购房的,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不得变更、减少持券购房人,不得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减少持券购房人,以及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须交回核销已发放的《购房消费券申请审核表》。
(一)购房消费券发放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参与本事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申请人即视为理解并认同本活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