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资阳实际,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资阳市财政局、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出台制定《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具体政策有哪些?
(一)普惠性政策。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前,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90平方米以下每套8000元、90平方米(含)至144平方米每套10000元、144平方米(含)以上每套12000元发放购房消费券;
(二)特殊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教师、医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现役(含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和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环卫人员、道德模范、引进人才、市外户籍人员、我市农村户籍人员、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按90平方米以下每套10000元、90平方米(含)至144平方米每套12000元、144平方米(含)以上每套14000元发放购房消费券。普惠购房补贴与特定人群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
(三)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的,按照每个车位2000元发放车位购房消费券(同一购房人最多可以领取两个车位的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人购房消费券同等额度及以上的购房相关优惠。购房消费券用于购房人直接支付购房价款或购买车位价款,开发企业在房屋或车位不动产权证办理后按程序申请结算,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对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的被征收人,凡选择房票方式进行货币补偿安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市外推介、楼盘展销、“以租代购”、先试住后购买等模式促进销售。支持各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社会组织、村(居)委会等组织开展团购活动。同一团购主体在中心城区同一开发项目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正常优惠的基础上另行给予团购优惠。团购优惠可与阶段性住房消费券叠加享受。
出台住房“以旧换新”指导意见,通过政府引导、居民自主改造、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拆旧房换新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资阳市域范围内。
(一)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资相关金融机构按认定套数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二)调整住房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首套和二套房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三)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推动在资相关金融机构于2024年10月31日前,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一)在核定借款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不与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二)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差异,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三)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五)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六)凡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购买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七)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先租后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在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一)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义务教育阶段的直系子女可凭《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由雁江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二)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有就业需求的,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一个季度内为每个家庭推荐3个及以上就业岗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有创业需求的,在租赁本地国有企业商业用房时,给予租金优惠。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期缴纳,开发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缴纳比例不低于50%,余款由开发企业承诺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对房屋首次登记时应由建设单位代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允许建设单位锁定同等价值房源并承诺承担共有部分应分摊维修费用后,即可办理首次登记。适当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时间,优化调整开竣工时间,允许分期分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允许规划核实分期验收。支持车位和住房同步销售、同步交付、同步办证。支持市内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收购困难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并购贷款支持。落实土地出让与存量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合理控制新增住宅用地供应。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优化规划用地指标,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推广首层架空层用于公共服务空间设置,增加住宅层高,优化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容积率计算规则。同步配置学校、道路、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住房环境品质。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现房销售。
严格落实《资阳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办法(试行)》,健全完善土地出让、施工许可、项目销售及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监管,持续推进“交房即办证”、存量房“带押过户”,强化预售资金、开发贷款资金监管,保障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经营,合理收取经纪服务费用。全面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提高中介费用、违法违规建设及“渠道公司”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