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我对我的行为很后悔,没有意识到违规外出的严重性,以后一定会加强学习,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在警示教育活动上说道。
7月15日,通山县检察院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会上对12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处罚宣告,其中无证驾驶机动车的5名社区矫正对象移送县公安局处理。
△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任王晓辉
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任王晓辉强调,“社区矫正对象要摆正位置,明确自己的身份,以身边的典型案例警醒自己、约束自己;要心存敬畏、懂得感恩,要珍惜宝贵的“自由”改造环境;要遵规守纪,服从日常管理。希望大家都能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家庭,回报社会。”
△会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劳动教育
△在交警大队查询交通类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的有关信息
据悉,2024年6月13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对通山县32名在矫的交通类罪犯进行无证驾驶专项清查活动。利用公安机关“天眼”进行数据抓拍、抓取机动车行驶轨迹,通过人脸对比排查,查询发现有5名社区矫正对象涉嫌无证驾驶。
同时,为遏制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脱管情形,通过智能化数据开展大数据轨迹排查专项活动,对289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期间的动态轨迹进行排查分析,发现有7名社区矫正对象存在不假外出的情况。
此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不仅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督管理的自觉性,也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该院将以此次专项清查活动为契机,坚持以数字化为引领,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拓宽检察监督视野,持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
文字 | 刘哲 舒文琪
编辑 | 舒文琪
审核 | 阚丽莎 王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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