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凡是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退休年龄与过去相比都会有所变化,虽然这种变化不大,最最短只延长一个月,但这也是一种变化。
按照过去的规定,男性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性干部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此外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男性灵活就业人员是6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是55周岁办理退休,但像四川等地,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是按照女职工50岁办理退休。对于上述规定,我们把他定义为原法定退休年龄。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指的是在原来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按照渐进式延迟的方式,用15年的时间逐步过渡,最终到20239年12月30日,男性的法定的退休年龄达到63周岁,原来55岁办理退休的女性干部或是管理人员达到58周岁;原来50岁办理退休的女职工达到55周岁,这个按照渐进式逐步过渡后的年龄,就是新的法定退休年龄。
按照15年时间来计算,男性和原来55岁退休的女性干部或是管理人员,是每4个月延长一个月,过渡月数为180个月,最短的只延迟一个月,最长延迟180个月;女职工的过渡月数也是180个月,不过是按照每2个月延迟一个月,最短的延迟2个月,最长的也是延迟180个月。
对于渐进式延迟法定的退休年龄,既然渐进式的,那就不是一步到位,而是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在这四个原则中,弹性实施是比较重要的,这对于那些在民营企业工作,或是灵活就业的人员特别重要。
按照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进行审核。职工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以上介绍的情况来看,职工在达到原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提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书面申请,与单位协商一致,向社部门报送退休申请材料,最终由社保部门进行审核;也可以按照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年龄,办理正常退休。但不管哪一种情形,前提条件是养老保险都要达到最低的缴费年限。
对于退休年龄的审核,仍然是按照过去的规定执行。即按照本人人事档案和身份证年龄进行审核。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比较一致的,这比较好办,只要符合办法退休的条件就能顺利办理退休,包括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一致的,仍然是按照过去的规定执行,即按照个人人事档案中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办理退休;包括延迟法定的退休年龄也是以个人人事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如果没有个人人事档案的,比如灵活就业人员,民营企业的职工等,在办理退休时这是不需要个人人事档案的,只需要身份证就能办理。但国有企业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是必须要个人档案才能办理。过去在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辞职离职以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退休时也是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的。
综上所述,在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实施以后,对于法定退休年龄的确定,不管是原规定的法定的退休年龄,还是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或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的年龄,都是按照个人档案和身份证年龄来确定。个人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还是按照个人人事档案中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龄作为法定的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