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戒严令:
违反本戒严令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冈市人民政府
来源:武穴发布
主编:杨小广
责编:吕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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