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之

文摘   2024-11-20 21:55   湖北  

告之

因村部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导致我村与自然人或法人所签订合同资料不全,甚至有遗失的现象。现特通过媒体平台,告知在我村承包、租赁相关资源的自然人或法人,请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带上合同原件和入账凭证到村部与泉口村会计对接,完善合同的管理,并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确保自然人或法人的合法权益。逾期后责任由自然人或法人承担,与我村无关。


梅川镇泉口村民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梅川镇泉口村

主编:杨小广

责编:吕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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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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