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右旗公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文摘   2024-10-28 09:08   内蒙古  

2024年以来,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中小学学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对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幼儿园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新巴尔虎右旗某幼儿园抽检的餐盘(复用性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学校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新巴尔虎右旗某学校抽检的餐盘(复用性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幼儿园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新巴尔虎右旗某幼儿园抽检的餐盘(复用性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餐具清洗消毒不达标,洗涤剂或消毒液残留在餐具上,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本案提醒学校(幼儿园)食堂,除了要保证食品本身的质量安全,还要注意食品相关产品的卫生安全,全方位构建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文字:崔丽静

校审:张海妍

终审:庆格乐图


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平台,政策发布,部门动态,消费警示,投诉举报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