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政务   2024-10-21 22:11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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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好且末县森林资源,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与自然和睦相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一、 禁火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 禁火区域
且末县辖区国家级公益林区、苇场、林农交界范围
三、 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机动车等司乘人员及乘客严禁在禁火区域丢弃火种火源。
(二)严禁林区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等活动。
(三)严禁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五)进入林区、草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检查登记,并严格执行先扫“防火码”再进入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四、责任追究
违反本禁火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当向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报告。
火灾报警电话:0996-7618353。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且末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21日

且末


 

来源丨且末好地方

监制 | 萨依古丽·日杰甫

审核丨李颖

编辑丨胡兴仙

投稿丨qmxrmt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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