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8万元 ||一家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与实际检测数据不符

科技   2024-12-21 20:01   江西  

处罚决定文书号:宁气罚﹝2024﹞01号

违法行为类型:检测报告与实际检测数据不符

违法事实:

      江苏****有限公司2024年3月31日对江苏南京溧水新城加油站雷电防护装置实施检测时,未对江苏南京溧水新城加油站一楼配电间浪涌保护器和12把加油机枪头进行全部防雷安全检测,在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编号:1102017014[2024]HA0474)中江苏南京溧水新城加油站一楼配电间浪涌保护器和12把加油机枪头均显示有检测数值。

处罚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处罚内容:

处江苏****有限公司8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南京市气象局(来源:江苏省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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