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部分群众有煮食草乌、附子的习惯,中毒风险随之增大。为加强对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的宣传教育,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大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含乌头碱有剧毒,不是食品,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身体不适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不要擅自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不邀约、不参与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严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
(三)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用餐等集体用餐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草乌、附子含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乌头类生物碱对人体毒性较强,纯乌头碱0.12毫克可使人中毒,3-4毫克即可导致死亡,而且乌头碱在炮制过程中并不能完全水解。乙醇有较好的溶解性,并且乙醇能促进乌头碱的吸收,所以乌头碱类药物与酒同时服用更易引起中毒。由于草乌、附子毒性较强,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必须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中毒后主要表现为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苍白、心慌气短、心率减慢或紊乱、血压下降、瞳孔散大或缩小、复视并出现幻觉等症状。中毒严重者可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来源:大理市场监管、大理融媒
编辑:欧阳梦霞
审核:李克权
终审:白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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