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包保督导频次
第一类
每年2次以上。对特殊食品生产者以及食品风险等级评定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食品风险等级评定为D级的食品经营者,开展现场督导每年不少于2次。
第二类
每年1次以上。对获得许可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现场督导每年不少于1次。
第三类
每2年1次全覆盖。对未获得许可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可采取现场查验、召开会议、视频连线、分片包保等方式开展督导,每2年实现1次全覆盖。
二、
督导任务清单
三、
如何开展包保督导
①第一步看现场
一查票证,查看食材采购时是否索取购货票据、检测报告、检验检疫合格证证明等。二查记录,查看是否有“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是否自查并保存记录,是否有出厂检验记录,是否有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记录等。
包保干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包保主体,督促包保主体及时整改。对督导任务清单中带“★”号的检查事项,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来源: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欧阳梦霞
审核:李克权
终审:白如月
扫描识别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