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月1日起施行

文摘   2025-01-16 18:27   河北  

 

扫码查看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异地商会积极作用,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工商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依法登记异地商会同步建立党的组织
  异地商会一般是指某行政区域(登记地)之外的特定行政区域(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和组织,在登记地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主要以推动两地经济交流合作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和“商会”字样依次构成。
  为完善异地商会登记体系,《通知》明确,成立异地商会,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登记,坚持成熟一个、登记一个,不得一次大批量、成建制成立登记。要同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相关政策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通知》提出,严格异地商会登记审查。民政部门要会同社会工作、工商联等部门完善审查条件和程序,明确审查职责,加强审查协同,严格异地商会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等审查,加强成立必要性和运作可行性把关。异地商会选任负责人应当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按照讲政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标准推荐负责人人选。
  促进异地商会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
  《通知》明确,健全异地商会内部治理,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按照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规定要求,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推进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促进异地商会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通知》要求,异地商会应当围绕人、财、物、事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和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加强负责人履职监督。完善重大业务活动、投资活动等决策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健全异地商会调解工作机制,预防化解会员矛盾纠纷。完善从业人员聘用制度,提升服务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廉洁和诚信建设,建设清廉商会,打造信用商会。

  推动建立工作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
  《通知》明确了工商联作为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对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工商联的异地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提出民政部门与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应建立工作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协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异地商会的综合监管工作。
  《通知》提出,民政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等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对异地商会法治意识、合规意识和治理意识的引导教育,定期组织法规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办会、依规管会、依章治会能力。《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引导异地商会充分发挥政治引导、政策宣传、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社会治理等作用,注重选树异地商会中的先进典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工作,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报》1月10日头版

邯郸社会工作
对外发布权威信息、解读政策文件、展示工作成效、交流经验做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