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2025年元旦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将至,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保持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医疗用品、餐饮娱乐等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提醒告诫如下:
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价签内容;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赠送、返券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监制:王雯姬 责任编辑:符欣瑶
编辑: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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