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关于进一步规范2025年元旦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民生   2024-12-27 10:03   甘肃  

来源:陇南康县市场监管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2025年元旦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将至,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保持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医疗用品、餐饮娱乐等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提醒告诫如下:




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价签内容;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赠送、返券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二、餐饮住宿、景区收费、家政服务、购物娱乐、交通物流、停车收费等服务行业经营者须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等附加条件。

三、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价格稳定。不得借低温雨雪天气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和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强制搭售,哄抬价格。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医疗物资、餐饮娱乐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节日期间经告诫仍然违法的相关经营者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主观故意、屡查屡犯者,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拔打5112315,共同维护我县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良好的消费环境!

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监制:王雯姬 责任编辑:符欣瑶

编辑: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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