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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2024-10-12 12:35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家电以旧换新

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4〕679号)要求,有序推进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在我市落地实施,进一步释放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ー、实施时间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用完即止,如补贴额度提前用完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二、补贴品种及标准

(一)补贴品种。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15类产品予以补贴。对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适时予以补贴。

(二)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

对酒店购买二级及以上能效的电视终端设备,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15%享受补贴;对购买一级及以上能效的电视终端设备,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补贴券申领及使用

(一)补贴券申领。补贴券申领的通道为银联“云闪付”APP,个人消费者实名注册并登录“云闪付”APP,进入“家电以旧换新”界面分品类领取,每人每类产品可领取1张补贴券,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领取20%补贴券,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和没有规定能效及水效的家电产品领取15%补贴券。

(二)补贴券使用。消费者前往参与商家进行消费结算过程中,需向商家出示有效期内补贴券(补贴券申领后7日内有效,如未使用核销,7日后将自动作废)。商家将使用受理终端,完成补贴券使用核销后,消费者使用银联“云闪付”二维码扫码或云闪付绑定的62开头银行卡刷卡进行支付,后台进行券码验证后完成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活动参与企业每次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台账及旧家电交售相关材料报市商务局备案。市商务局将在活动过程中进行随机抽查,活动结束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套利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责成企业追回相关补贴资金,并将企业纳入黑名单,不再参与后续相关活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活动参与企业要加强人员培训,熟悉活动规则和申领流程,指导消费者及时、规范、准确完成资料上传和信息填报,并全程做好对消费者的沟通解释和服务指导。

五、康巴什区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商家名单

来源: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编辑:李仙渝

校对:金华丰

审核:李臻昊  王芳

终审:纪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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