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湖县纪委监委对太湖县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宋继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继根任大石乡东湖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套取项目资金用于滥发津补贴及村其他违规开支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占有他人物品处置款;违反工作纪律,放任他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骗取财政资金,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在工程承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宋继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湖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继根开除党籍处分,责成太湖县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宋继根劳动合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太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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