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程**
查获时间:2025年1月30日
查获地点:中兴大街
酒精含量:26mg/100ml
姓名:黄*
查获时间:2025年2月2日
查获地点:潜山市梅河路
酒精含量:70mg/100ml
姓名:马**
查获时间:2025年2月4日
查获地点:宜秀区张坎大桥
酒精含量:55mg/100ml
姓名:宋**
查获时间:2025年1月29日
查获地点:望江县回龙路实验学校附近
酒精含量:30.83mg/100ml
姓名:柯*
查获时间:2025年2月2日
查获地点:大观区皖河农场
酒精含量:65.66mg/100ml
姓名:陶*
查获时间:2025年2月5日
查获地点:经开区迎宾东路
酒精含量:207mg/100ml
姓名:江**
查获时间:2025年2月4日
查获地点:环城西路与勇进路
酒精含量:46mg/100ml
姓名:汪**
查获时间:2025年1月29日
查获地点: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
酒精含量:74.7mg/100ml
姓名:杨*
查获时间:2025年1月30日
查获地点:中兴大街迎宾路路口
酒精含量:73mg/100ml
姓名:余*
查获时间:2025年1月30日
查获地点:新洲乡
酒精含量:47mg/100ml
姓名:袁*
查获时间:2025年1月30日
查获地点:中兴大街迎宾路路口
酒精含量:75mg/100ml
姓名:徐**
查获时间:2025年2月6日
查获地点:桐城市舒宿路
酒精含量:34mg/100ml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饮酒驾驶
醉酒驾驶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醉驾标准
饮酒后驾驶
醉酒后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ND—
▍心游四海,情定潜山。这里有浓浓乡情,款款乡音。欢迎星标“掌上潜阳”,实时了解家乡动态。本文素材来源:安庆公安交警在线,以上图文,贵在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仅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喜欢写字、发文的朋友,欢迎移步:运营推广的日常,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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