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
“冬季行动”开展以来,潜山市公安局紧盯传统侵财违法犯罪案件,时刻关注民生“小案”,将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街面“小案”作为打击重点,全力维护辖区平安。近日,刑侦大队在大数据中心支持下,成功破获一起溜门入户盗窃案件,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为群众及时追回被盗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ND—
▍心游四海,情定潜山。这里有浓浓乡情,款款乡音。欢迎星标“掌上潜阳”,实时了解家乡动态。本文素材来源:潜山公安,以上图文,贵在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仅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喜欢写字、发文的朋友,欢迎移步:运营推广的日常,学习交流!
掌上潜阳
关注家乡动态 助力乡村振兴
创造价值 成就自我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掌上潜阳
本号致力于价值提供
版权、合作、商务,烦请联系136-3642-2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