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了一场因抄袭广告宣传用语引起的纠纷案,这起纠纷提醒企业,擅用其他企业的广告宣传语也是侵权行为。
位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的A药店反映同街B药店打出了与他家一样的宣传标语,给A药店的老顾客造成了误解,认为两家药店在联合搞活动,A药店认为,B药店的行为严重影响了A药店的经济效益,且这种广告抄袭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希望B药店立刻撤销与之相同的广告宣传语。
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B药店撤销广告宣传内容。
广告宣传用语也是一种创意,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未经创意人的许可擅自抄袭使用,是侵权行为。
责 编:何雨默
审 核:郭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