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4月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正式形成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在后来的土地革命实践中逐步演变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而其规范表述,则是在解放战争期间的1947年才得到最终固定。
1929年,三大纪律中“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这一条扩充为“不拿工人、农民、小商人一点东西”。这主要是因为,部队在占领一些县城后发生了一些侵犯小商人利益的违纪行为,因此要强调保护小商人的利益。1929年2月中旬,红四军在进占宁都县城时,军长朱德、党代表毛泽东就致信宁都商界,指出“红军是为工农谋利益的军队,对于商人极力保护,纪律森严,毫无侵犯”。1929年9月1日,时任红四军前委书记陈毅在给中央的《关于朱毛红军的历史及其状况的报告》中引述三大纪律时,首要一条就是“不准乱拿工农小商人一点东西”。1929年12月底,“古田会议决议”强调的三大纪律,其中第一条也是“不拿工人、农民、小商人一点东西”。
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馆里,陈列着一幅写着红军“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的包袱皮。由于年月已久,白布已发黄,但上面的字迹隐约可辨。新华社发
1930年以后,毛泽东又将“不拿工人、农民、小商人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这个概括更科学,也更形象。说它更科学,是因为群众在不同历史时期其内涵和外延是变化的,用“群众”显然比具体的“工人、农民、小商人”这样的概念更科学。说它更形象,是因为“一针一线”都不能拿,更不要谈别的任何东西了。而且这一提法在文字上也更简练,易学易懂易记,便于流传。
1930年之后,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毛泽东还将三大纪律中的“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来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对于六项注意,后来又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虏腰包”两项内容,从而发展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红军和后来的八路军、新四军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人民军队的建设,对于正确处理军队内部关系、团结人民群众和确立人民军队对待俘虏的正确政策,都起了重大作用。
红四军在闽西转战期间,书写在永定县坎市裕源店商铺墙上的宣传语,成为反映“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最早文字记载。
值得指出的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更多的是体现一种原则精神,其具体内容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部队略有出入,比如有的叫五大纪律、十项注意等。但其精神实质,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一致的。到了解放战争进入战略进攻阶段,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重行颁布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规范表述是:
三大纪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