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件事前两天开始就流传了,很简单,那就是网络最近流传了一份判决书,直指某新疆但目前坐标在天津的网红犯盗窃罪👇
网友说这位网红在去年小范围走红,网传的判决书只有2张,那就是第一页和第四页,第四页显示这位网红被判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这事情一出,当然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人去了他的抖音去了解情况,而网红的回应是——照片是p的,但但凡能拿出一点证据他就改名字...只能说,strong...
对于此,有不少网友提出了质疑,我看了下,主要就在这张图上了👇那就是中国裁判文书网搜不到,编码不对,不能乱搬信息。还有网友说,既然判了3年,那人应该在监狱里啊,怎么可能还在直播。
这些其实都是可以用一些可能不是很多人知道的知识,但法学生和学习了刑法的小伙伴肯定能知道的一些知识去解答大家的疑问。
注意——我不是说文章开头的判决书一定是真的,而是就问题论问题。
1️⃣中国裁判文书网找不到,未必裁判文书是假(不针对文章开头的裁判文书)。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而中国裁判文书网就是各地法院发布裁判文书的网站,这个网站很有意思,有些案例看起来非常好笑,比如之前我在裁决文书网搜索blued,里面就有涉及在blued认识的人发生的法律关系。
但是,并不是所有文书都会上网,因为有些判决涉及到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这些,就不会上网。我之所以这么肯定,因为我在毕业前就在法院实习,在庭里就做过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一般像离婚等都不上网。
而文章开头的判决书,上面写着因为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那么如果确实涉及个人隐私,最后不上网完全符合最高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第四条的规定。
所以,不是所有文书都上网,一份裁判文书涉及了个人隐私,不上网很正常。
而且,如果这个文书为真,也必然不是从裁判文书网上下载的,因为上传到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有要求,必须删除身份证号码👇
文章开头的文书没有删除,所以,如果,我说是如果,这个文书为真,那应该是电子送达文书的版本,而不是裁判文书网的版本。
2️⃣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并不必然涉及犯罪分子的隐私。
刚刚问题1说完,那有人要说——那么多犯罪分子的裁判文书都公布到网上了,用涉及个人隐私的原因就不发网红的裁判文书,很矛盾。
一点也不矛盾。因为不管是犯罪分子,还是犯罪嫌疑人都有隐私权,更何况,裁判文书涉及的不仅仅有犯罪分子啊,还有受害人。
如果文章开头的裁判文书涉及到了受害人的隐私,不涉及网红的隐私,那么不发在裁判文书网也很正常。
3️⃣判刑,未必都在监狱。
其实有人用哎呀人还在外面,怎么可能被判了三年来说某人没有判刑并不靠谱,因为判刑后未必都在监狱。
比如文章开头的文书,显示判三年缓三年,那就是适用了缓刑。缓刑就是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通俗来说,就是法院判决某人犯了xx罪,但是这个罪名本身适用缓刑,犯罪的情节可能比较轻微啊、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啊等等情况,让他可以先不执行有期徒刑(进监狱3年)这个刑罚,而是缓期3年,这3年里表现好,没有再犯新罪,那么3年后就不再执行这个刑罚了,如果3年里表现不好或者犯了新罪,那么不好意思,你接着进去。
还有一种情况,某人被判了一年,没有缓刑,但是在公安、检察院在办案的期间,这个人本身就被羁押(在看守所)一年了,那么羁押的这个期限就折抵了刑期。比如某人今天被刑事拘留了,一直在里面没出来,明年的今天被判了一年,那么本身他已经被羁押了一年,刑期又是一年,他就折抵了。
所以,就算判决显示一个人被判刑了,那么他最后也未必会进入监狱服刑。
4️⃣如何看待缓刑的被告
缓刑,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和应用,更是对人性、社会影响及改造可能性的深刻考量。
缓刑制度作为我国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厉和公正,也体现了司法的温情和人文关怀。它给予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有机会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
让我们共同期待和祝福每一个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都能珍惜这次机会,认真悔改,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