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山东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事项的通告。具体如下:
山东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舜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立案侦查。
该公司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菅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维护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山东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投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相关转账凭证、支付及收取收益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核对信息而损害自身利益,逾期不报案登记的,公安机关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二、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最大力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相关人员及投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不信谣、不传谣,要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非法聚集、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李警官 刘警官
联系电话:0531-85087060 、85087063
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原文通告:
三个月前,济南官方已经发布风险提示
关于山东舜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函
广大市民:
近日,我办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山东舜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舜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章丘区明水街道龙泉路699号君临天下7-2-501室,经营地址:刁镇北园街北,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经初步核查,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山东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月利率1.5%,该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为保护社会公众合法财产,特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如有群众参与其中,应尽快退出,防止利益受损。
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打击处置。
地方金融管理科电话:0531—83278681
济南市章丘区
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