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和县2024年各学段教育惠民资助政策

文摘   2024-11-15 19:44   新疆  


 一、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保障政策

2017年根据自治区印发《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办法》(新财教〔2017〕19号)文件精神,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给予经费保障,补助标准为2800元/生/年,其中包括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生/年、幼儿伙食补助经费1450元/生/年、幼儿免费读本经费130元/生/年、幼儿园采暖费12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保障政策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每生每年小学720元,初中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625元、初中750元。

(3)免除教辅书费每生每年小学105元、初中180元。

(4)义务教育阶段取暖费补助每生每年85元。

 2.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和内初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按照每生每天5元,全年200天的补助标准计算)。

 3.区内初中班资助政策

 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开设区内初中班,在校生所产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装备费、校服费、假期活动费、取暖费、公杂费等),按照每人每年7000元给予资助。

  三、高中教育“三免一补”政策

 1.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①免学费每生每年1200元(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430元);②免教科书每生每年670元;③免住宿费;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生均2000元/生/年(根据自治区要求,具体标准由各高中学校结合实际分为1000、2000、3000元/生/年三个档次按学期打入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中)。

 2.中等职业教育“三免一补”政策: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①国家免学费补助政策:中职学校免学费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具体按专业收费标准资助;②自治区免住宿费、教材费补助政策:中职学校免住宿费及教材费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可分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四、职业(中等、高职)教育“雨露计划”资助项目

 补助对象为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术学院等)。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往返路费等学习生活补助。

 五 、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补助标准: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六、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助学项目(援疆助学金)

 2016年9月,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工作,资助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烈士、伤残军人、伤残公安干警子女及孤儿)本科生、专科生、预科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由公安、民政、扶贫、教育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含高职、专科)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申请办理。属于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如政策标准有调整,以最新为准)






供稿:新和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编辑:张志玲

初核:贾小明

复审:   鹏

终审:曾   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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