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明令禁止、管控的精神药品,千万不要因种种目的而购买、使用,切莫以为通过网络渠道从境外购买不会被追查而抱侥幸心理。
二、走私毒品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样,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毒品不仅摧残吸毒者个人身体健康、更衍生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新型毒品,要充分了解其危害性和伪装性,进一步增强抵御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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