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行政处罚告知处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查处执法办案行为,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下列违法行为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处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予以公告告知,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直属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联系电话:0797-8333559)。逾期未提出申辩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24年10月17日
编辑:胡安琪
审校:钟 菁
审核:孙 杰
审定:陈训昕 王斌
来源:直属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