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的通告

政务   2024-09-30 16:53   江西  



关于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

车辆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2024年8月1日之前依法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24辆车辆(清单附后)进行清查处理,现予以通告。
请相关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行驶证、驾驶证、机动车交强险保单,到我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地址:赣州经开区金岭大道59号)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逾期未处理车辆清单(2024年8月1日之前)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4年9月30日

请以下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

尽快前往赣州交警开发区大队处理








编辑:刘澄园
校对:余振华
审核:钟康
审定:陈训昕 王斌
来源:开发区大队


赣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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